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维权常识
>>
给您提个醒
>> 查看文章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办理的手续
录入:福建农民工 来源:福建农民工维权网 时间:2007-12-18 【 字体:
大
中
小
】
〖 双击滚屏 〗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求职登记凭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本市户口的,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每满六个月继续申领的,应当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审核。
点击次数:
【
打 印
】【
关 闭
】
上一篇: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下一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关于我们
|
机构设置
|
援助对象
|
援助程序
|
联系我们
|
最新咨询
|
TOP
Copyright @ 2007
<%=Sitename%>
版权所有
主管:福建省律师协会 | 主办:福建省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福州)工作站 |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
工作站站长:翁齐斌律师
工作站负责人:谭翔文、陈婷 | 电话:0591—87511777 | 传真:0591—87675050 | 邮编:350001 | 邮箱:nmg686@126.com |
管理员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