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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中断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录入:福建农民工  来源:福建农民工维权网  时间:2007-12-28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按要求向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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