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站受理的又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了,受援农民工王某某拿到了其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二万元整。
王某某是江西赣州人,在福州某彩印工业公司做搬运工。2007年1月31日晚,王某某在公司上班装卸货物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造成右跟骨骨折。出院后,王某某申请了工伤认定,福州市劳动局于2007年7月17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为因工受伤。之后,王某某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07年9月10日作出了结论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王某某多次找公司请求给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都得不到解决。于是,9月24日他带着工伤认定决定书与劳动能力鉴定书来到本站求助。本站了解情况后即给予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孙勇律师为其援助律师,为其代理劳动争议仲裁。
在仲裁庭上,经过杨律师的努力,对方公司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付给王某某医疗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合计人民币二万元整。
2007年11月23日,本站收到王某某送来的仲裁委员会调解书,他说已经收到了公司支付的二万元赔偿金,并对本站给予他的帮助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