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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 民工告赢劳动局终获赔
录入:福建农民工  来源:福建农民工维权网  时间:2007-11-29  【 字体: 】 〖 双击滚屏 〗

日前,本站援助的农民工陈某某终与其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拿到了工伤赔偿金61350元。

陈某某是四川籍农民工,自2004年3月18日进入某贸易公司做搬运工,按件领取工资,并被安排住在公司仓库。2006年7月15日,公司迁入钢材交易中心,陈某某亦随之迁入,公司还为其申请办理了出入证。2006年9月7日,陈某某在搬运钢管时被钢管砸伤,造成腰部、腿部骨折及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公司立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支付了近十万元的住院医疗费及一万元左右的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的生活费之后,公司便不肯再承担任何费用和支付赔偿。陈某某去申请工伤认定,但被市劳动局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为由不予受理。

在没钱进行后期手术,连一家人吃饭都很成问题的情况下,陈某某偶然得知了本站的消息,于是2007年7月4日,他在妻子的搀扶下,拄着拐杖来到了本站。工作人员了解了案情,查看了陈某某带来的相关材料,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有公司给他办理的钢材交易中心出入证,有几名工友出具的证明,这些即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而市劳动局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陈某某工伤认定申请的通知,显然是不合理的。本站经研究,决定援助陈某某将市劳动局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指派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的康复律师为其代理律师。

在康律师的努力下,法院采纳了我方证据和观点,期间也曾几次对原告陈某某和第三人某贸易公司进行了调解,但因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而未调解成功。2007年10月12日,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了被告市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收到胜诉的判决书后,为了能尽快解决陈某某的生活和手术费用问题,本站与康律师商量决定先与公司协商。经与双方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区劳动局签订了协议书,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陈某某各项赔偿费用共61350元。

    事后,陈某某对本站的援助表示衷心感谢,还积极介绍其他遇到困难的农民工来本站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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